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有的女孩子還要求男方買房寫上自己的名字,是什么心態?
現在的婚戀觀越來越現實了,不像以前只要人品好、有上進心、身家清白即可?,F在不僅要男方高富帥,起碼也要有車有房有存款,女方則要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殺得了木馬,翻得了圍墻,打得過流氓...雖然大家的擇偶觀不盡相同但卻更務實了。再加上現在的婚姻問題層出不窮,讓人們都心存遲疑,高離婚率也讓人們都格外關注自己的利益不受影響。
為了避免現實婚姻生活中的財產紛爭,國家也不斷更新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涩F實生活中出現的問題會更具體化,但是具體問題也要具體分析吧。雖然婚前男方已買房,但問題是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貸款到現在還沒有還清,除非剩余的貸款是男方父母代為償還,無需男方償還。如果是需要男方償還貸款,婚前或者婚后女方要求加入自己的名字,我感覺不過分吧。畢竟婚后雙方的財產即是共同財產,女方當然有權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
即使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了房子,如果裝修房子時,裝修款由女方負擔或者部分負擔,我想女方要求加名字也應該適當考慮吧。即使女方在房子方面未承擔任何支出,在婚戀中女方畢竟相比較屬于弱勢群體,女方為了在婚姻中得到保障,畢竟女方在家庭中付出的相對要比男方要多,而且本身雙方感情深厚,為了以后的生活幸福,房產證上加入女方的名字只是給女方一種承諾這也不過分吧。
為什么一聽到女方要在房產證上加入女方的名字就感覺女方就太恬不知恥、不知好歹呢。如果你家是姑娘,我想將心比心,只要要求不過分應該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誰不想結婚要白頭到老,難道女方和你結婚都是騙婚的,圖你財產嗎?
其他網友觀點空手套白狼,因為對男方沒多少信任,對婚姻也沒多少信心,嘴巴上bbb安全感,實際上預謀著離婚分錢,然后還會說婚后生孩子,沒工作什么亂七八糟的,這些東西保留好證據,到時候法律會給你公正,不用你提前就這樣,謝謝。我姐結婚的時候就兩萬彩禮,我們陪嫁的都不知幾倍了,男方其實經濟也很好,可是東西沒有寫我姐姐的名字啊,那又怎樣?現在姐夫的所有東西基本都在我姐姐手上,感情也很好。一開始就先把自己當悲情主角的人,不配有婚姻,養護好你的批站街吧。
其他網友觀點這還用說嗎?傻子也能想的出來,她想干嘛?心態就是無論過好過不好,反正這是我的財產,只要添上我的名字,就是我的財產,即便是將來離婚走到司法程序,在法律面前有她的名字,那財產肯定有她的一半,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女的要求,男的在結婚前把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甚至更離譜的是還沒有領證,然后有的就是直接寫女方的名字,就相當于是把這一套房子給那個女的了,然而結局卻悲慘的很正美兩還沒結婚,女的就變心了,然后就跟別人又跑了,那男的是人財兩空,你的父母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就被你這樣一個錯誤的決定,害的翻不了身,甚至死亡,身為一個男的,你真的是失敗透頂了,所以說單身的兄弟們在結婚之前,女方要求把結婚證上加上她的名字的人,一定要慎重考慮,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因為你做這個決定,要考慮到如果你們倆分開以后的后果!
另外最后再說一下,女的經常說額,不加上她的名字,沒有安全感,我只想說一句,如果說男方沒有給足女方安全感,那么那女方為什么還要跟男方結婚呢?難道說給你一定的財產就是所謂的安全感?那街上是不是有的人能給你一定的財產?那你是不是就會跟他走?自己若是不強大,誰也給不了你所謂的安全感?
女孩子結婚時要求房屋加名,無非兩種心態:第一男人不靠譜,讓女方沒有安全感,認為房屋加名后,婚姻會比較牢固;即便離婚也會分走一大筆財產,心理平衡一些;第二種借婚姻索取財務,想方設法侵占男方財產。
其他網友觀點不管從電視上還是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女孩子很多,當然她們的理由也有很多,如
1.既然要結婚了,那就得房產證上也得寫上自己的名字,這樣才能證明你真的愛我。
2.房產證上寫上我的名字這是理所應當的,日后又要生孩子養孩子還要照顧家里方方面面,很辛苦的。
3.現在愛情婚姻這么不牢靠,日后你有什么對不起我的事情,這也是對我的一種補償。
4.這都是我家里人要求的,必須房產證上也有我的名字。
當然了,最好是夫妻雙方一起出錢買房,這樣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都順理成章,不會感到不平衡。要不然就是你們的感情足夠好,一起走到最后,這樣的話不管誰出錢買房都是為了兩人的愛情為了對方,這是心甘情愿的。不管如何,婚前財產還是算得清楚一些比較好。
其他網友觀點只看這個問題,你應該特指了一批女性。也就是評論區謾罵的那一批。但是這個問題有很大的片面性。我們只從如果離婚,財產公平性來看:
第一:是全款購買要求加名字,還是首付貸款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第一種肯定不能加,第二種就要看情況了,如果不是一二線城市,首付百萬的那種。在三四線小城市很多小戶型首付在20+以上,這個比例婚后還貸是應該加的。
第二:全款購買的情況還要看,房屋裝修情況以及家具家電是哪方負責的。如果女方負責裝修和家具家電并且有其他陪嫁,按比例加名也是應該的。
第三:婚前貸款買房的。如果裝修家具家電都是女方負責的,應該做不動產登記平分比例。
其實,生活中一分錢不出要求加名字的是一小批人。很多都是男方有房就可以,甚至我身邊有很多只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可能我身邊都是窮人,全款買房的少)很多都不加女方名字的,還有一些算計的家庭直接寫公公婆婆的名。(其實按照我上面的分析,這種出現離婚都是女方吃虧的)因為我們這彩禮全部帶回,另外陪嫁家具家電和其它(現金或車),這些東西在離婚時都是貶值的東西。
所以,像樓主問的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的去看。
其他網友觀點這是個真實的事情。兩個適齡男女青年,在決定結婚前,女方提出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理由是結婚后有安全感,畢竟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為了大局著想,男方答應了她的要求。后來,女孩提出要求男子必須像親兒子一樣膳養女方的父母,都是獨生子女,這也是應該的。再后來,女孩要求簽書面材料時加入一條不養男孩的父親,男子說,父母親把我養大成人,給我買房買車娶媳婦,能娶個你這樣的媳婦嗎?他們就是有退休金,做子女的也應該養老啊,你也有父母親,也知道他們需要養老,可是,天下只有你有父母親,別人都是石頭里蹦出來的?再后來的事,大家都知道的,兩人各奔東西了哈。
其他網友觀點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一套房子,只寫他自己的名字,我相信我們女同胞們是不會有意見的,但是如果是分期買的房子,就必須寫上我們的名字,為什么?因為婚后還房貸,還有生活開支是兩個人共同,承擔的,不要以為你付一個首付,結婚以后你把工資都用來付分期了,生活費其他支出來,讓我們女人出錢,家務活兒還要我們承包,生娃帶娃還是我們,憑什么?就算是保姆也是有工資的,何況還給你生娃帶娃,到頭來房貸是你還的,我們的工資都用來家庭開支了,你卻看不到,到最后讓我們凈身出戶,除了留給我們滿臉的滄桑和歲月的痕跡,還有一個小娃娃,什么都撈不到,你的如意算盤不要打的太好
其他網友觀點我覺得很多人都跑題了,最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如果男方自己一個人出資買的房子,就算加了女方的名字也沒用,離婚后依然是判給男方。
這些要加名字的女孩子大多是沒有仔細了解過婚姻法,加名字的套路都是從電視里傳出來的,她們無非是想要一種安全感一份保障。
其實安全感都是自己給的,很多人都說最新的婚姻法對女方不公平?為什么不公平呢?你要是有能力,也可以婚前買套房???
其他網友觀點典型的不勞而獲想法,無非就是想萬一哪一天過不下去,不論誰的原因,離婚可以拿走男方婚前的部分財產。但最新的婚姻法已經杜絕了這點,法律也會偏向無過錯方。
男女離婚了,很多女的都想男的凈身出戶,因為很多女的提離婚說的都是氣話,使性子,但沒想到男的竟然同意了,所以就以凈身出戶威脅男的,讓他不敢離。
男的呢,如果跟她生活的真的很累,就算凈身出戶,也不會再要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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